中建资本律师库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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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简介

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建资本”)于2015年8月20日在北京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总部办公地点位于北京。中建资本是中建集团所属金融控股和金融业务运营平台公司,以推动“产融结合”为使命,承担中建集团金融业务的投资、持有和拓展等职责,为主业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本次涉及招标服务的下属子企业分别为:中建基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建基金”)、中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建保理”)、中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中建融资租赁”)、中建英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下称“中建英大”)。

中建基金是中建产业基金业务的统一管理平台,专业从事发起、设立并管理各类投资基金,为集团及其各成员单位提供产业基金投融资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注册资本2亿元,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中建保理是中建供应链业务统一管理运营平台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注册资本10亿元,业务产品包含正向无追明保理、反向保理、到货保理、供应链资产证券化、工程尾款资产证券化等。

中建融资租赁是中建租赁业务统一平台,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注册资本1.7亿元,主要为集团各单位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直租、售后回租和经营性租赁服务,并逐步拓展市场化业务。

中建英大是中建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平台,主要围绕中建集团客户单位开展相关保险经纪业务,保险产品以工程项目有关类型为主,客户单位覆盖中建各工程局、专业公司等中建核心子企业,业务范围包括国内和国际业务。

二、律师库服务类别

拟建立的律师库,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5项

1.中建资本及子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务范围涵盖资本市场、私募股权基金、商业保理、保险经纪、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公司治理、国有资产管理、关联交易、股权并购、知识产权、金融监管合规等),工作内容主要包括:①协助进行新业务模式和新交易结构合法合规性论证,项目存续期内重大法律风险和争议处理,应对监管调查和问询;②就招标人日常经营管理中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咨询出具法律意见;③招标人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劳动人事、诉讼案件等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常法库适用于招标人及招标人子企业,除最基本的金融法律服务外,要求投标人针对私募股权基金、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中所擅长的领域出具服务方案。

2.中建资本及子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ABS、ABN、ABCP、类reits)专项服务。工作内容:为该项目提供法律尽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为项目所涉及的各方主体、基础资产、交易流程、交易方式等提供法律指导和意见,出具法律尽调报告,以及审阅、修订相关文件;②项目所涉及的各类协议、补充协议等文本的拟定、审阅、修订工作;③对项目出具符合监管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并视需要按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补充法律意见;④其他涉及专项业务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项库适用于招标人及招标人子企业,请投标人针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出具服务方案。

3.中建资本及子企业债券发行专项服务。工作内容: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提供法律尽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为招标人资产权益展开必要的尽调,解答公司在债券发行过程中所涉及法律问题,并视情况和要求出具备忘录、法律分析等书面文件;②对申报文件进行法律审核,提供专业意见;③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④发行过程中根据发行要求需律师现场见证等相关工作;⑤其他招标人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债券发行专项服务库适用于招标人及招标人子企业,请投标人针对债券发行业务出具服务方案。

4.中建资本及子企业其他专项服务(私募股权基金、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保险经纪)。工作内容:①为项目所涉及的各方主体、基础资产、交易流程、交易方式等提供法律指导和意见,出具法律尽调报告,以及审阅、修订相关文件;②项目所涉及的各类协议、补充协议等文本的拟定、审阅、修订工作;③对项目出具符合监管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并视需要按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补充法律意见;④其他涉及专项业务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其他专项服务适用于招标人及子企业,请投标人针对私募股权基金、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保险经纪中擅长的领域出具服务方案。

5.中建资本及子企业诉讼案件处理。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处理,包括参与调解、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阶段的工作。诉讼案件处理适用于招标人及招标人子企业,要求投标人针对私募股权基金、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保险经纪中擅长领域有过金融案件诉讼代理、执行代理等相关胜诉或成功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国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连续正常营业5年以上(含5年),有科学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具有较高知名度;

2.合伙人及其团队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具有扎实的专业法律服务经验;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律所及律师近三年(2019-2022年,下同)未受到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律师协会或业务监管部门的处罚、训诫或者其他监管措施

(二)优先条件

1.近三年曾受到过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授予的全国性表彰,或上榜同级别相关榜单;

 2.申报业务领域上榜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大中华区法律指南2023》、或Legal500亚太地区榜单;

    3.拟承办律师在所执业领域有丰富的职业经验,曾获得过相关法律评价机构的奖项或者高等学校、政府机构等授予的相关能证明专业能力的证书;

        4.熟悉有关业务特点,有为中央企业金控平台服务的成功经验或者熟悉建筑行业投融资业务或与中建有过类似合作经验。

(三)直接入库的例外条件

与招标人有过合作的律师或通过招标程序选聘的律师,在已合作领域可直接入库。

四、参选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简介应包含律所成立时间、执业律师人数、执业三年以上律师人数、办公场所及面积、执业擅长领域。

(二)拟承办律师及其团队成员简历及资质。

1.所申报领域类型的律师名单,律师应承诺接受指派,提供联系方式(手机和邮箱)。入选招标人律师库后,律所变更拟承办律师人选,应征得招标人同意;承办律师转所的,应及时告知招标人。

2.拟承办律师简历重点在体现具体指派承办律师的专业能力、执业经验、工作成果、典型案例等,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服务方案。参选律所和律师需根据所申报专项类别提供不同的服务方案,具体要求详见“二、律师库服务类别”。

(四)收费标准。包括收费标准及优惠:

1.小时收费标准,该报价仅为基础报价,投标人承诺后续根据服务标的与招标人具体商议费用标准及付费节点,接受总价包干、阶段性收费等其他付费标准,同时承诺付费节点根据后续服务标的另行商议。后续如采用小时计费方式,费用不得高于前述报价。

2.其它优惠服务条件。

(五)响应机制。在发生业务时拟派专职律师人数、出具响应方案的时间以及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投标人是否可以立即响应并做处理。

(六)成功案例。近三年为大型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他知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和案例,应列明案例数量并对法律服务项目及内容进行简要描述。

(七)所获荣誉。律所及承办律师所获国内外知名法律媒体的评价或排名情况,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全国性表彰情况,以及获得的其他荣誉。

五、参选材料要求

1.投标书(首页和署名页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2.投标报价函(加盖公章);

3.投标确认函(加盖公章);

4.投标人承诺函(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或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次招标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密封,一式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律所介绍、团队介绍、服务方案、响应机制、业绩案例、所获荣誉、其他增值服务等,建议按照上述顺序排版。不满足招标文件编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本次入围投标人将获得服务资格,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投标人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授予的采购合同金额。招标人依法保留和拥有对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0层。

(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1.中建资本官方网站:https://zjzb.cscec.com/

2.中建资本官方公众号:中建资本。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0层

3.招标人联系人:乌经理

4.招标人联系方式:010-86499551

 

附件:

附件1:投标确认函.doc 

附件2:投标人承诺函.doc      

附件3:投标报价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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